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4篇,供大家参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篇1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篇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党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1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党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校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
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篇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党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1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党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校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
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篇4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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