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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3篇

时间:2023-03-19 04: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3篇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传导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好“两个责任”是贯彻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3篇,供大家参考。

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3篇

篇一: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传导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好“两个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而实现“两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健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实现压力传导的常态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由于各方因素的制约,“两个责任”压力传导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两个责任”的落实形成了阻碍,对此亟待从深层次研究解决。

  一、“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表现来看,“两个责任”压力在传导中呈现出“冷热不均”的状态,主要体现为:“上热下冷”、“中热侧冷”、“时热时冷”。

 (一)从纵向维度上看,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在当前高压态势下,省、市、县等各级党委、纪委都高度重视“两个责任”,但是仍然存在有的基层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确、责任不清楚。基层党组织满足于层层转达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照搬照套、生搬硬套、甚至“越搬越少”。有的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单地交给纪检机构去做,认为是纪检机构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具体工作仍多由纪检机构负责,甚至只要是纪检机构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压力传达不力,就形成一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波澜不惊”的状态。

  (二)从横向维度上看,压力传导存在“中热侧冷”

 现象。在各单位部门内部,压力的传导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主要领导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重视,班子成员比中层干部重视,中层干部比一般干部重视,办公室、人事等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比具体业务部门重视,机关科室比下属二级单位重视。有的班子成员因为上级党委、纪委强调“第一责任人”责任多,就把主体责任笼统理解为党委的集体责任或者是一把手的责任。有的基层单位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委、纪委的事情,认为腐败问题离自身很远,只要自己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从时间维度上看,压力传导存在“时热时冷”

 现象。有一些基层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对于“两个责任”压力传导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压力传导主要依靠上级的力量,自身缺乏内在的传导动力。工作开展过多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处于“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的不作为状态,习惯于“上传下达”,通常是上级说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上级重视什么自己就重视什么,上级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认识不清、意义认识不深、目标认识不透、路径认识不明,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对于党委来讲,受固有思维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对于纪检机构来讲,也存在着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党委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的事情,把它交给纪委去做;有的纪检机构认为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才是主体责任,党委布置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这样一来“两个责任”主体均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导致压力传达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

 (二)责任分工不清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责任,责任边界不清晰,任务分工不明确,就会出现看似谁都有责任、实际谁都不负责任的局面。一方面,责任分解不清。“一岗双责”被认为主要是“一把手”的事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好坏,被认为最终是纪委的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和重要案件的责任履行似是而非、界定不明;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承担趋同相似的责任内容,而未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内容加以区分。另一方面,责任内容不细。实际工作中,责任单位通常只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和既定内容,而在如何结合单位业务,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方面则比较薄弱,从而使得各单位的责任内容千人一面,业务职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未能有效结合。

  (三)监督问责追究力度不够。责任追究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性的具体体现。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委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有的纪委对同级党组的监督往往还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缺乏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也缺乏科学规范,存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

 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极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使落实监督责任打了折扣。

  (四)履责方式单一化。各级党委在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多留在老套路上。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在责任制的考核上,有的单位部门尽管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考核落实情况,但仅仅检查监督,通报通报,没有什么问责措施。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的单位除了年初检查一下、年终绩效管理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和提醒,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五)体系机制不健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目前研究出台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大部分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时,仍然需要借助看文件、听述职、看资料、搞测评等方式。同时,责任追究办法也是五花八门,大多存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不统一,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健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思想教育是根本。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就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及应负责任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实效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上,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局中统筹部署。要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每年定期研究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课制度。宣传部门要研究和统一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使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洗礼。

  (二)厘清责任分工,实现责任落实常态化。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边界、任务分工。一要强化“一把

 手”的第一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尤其需要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一把手”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不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办事,当好表率,还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责。二要强化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也要强化责任意识,要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对分管单位、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三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具体工作上,要强化责任清单制,把笼统的责任变成具体的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工作职责细化为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责任清单。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三)加大问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要规范问责程序。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

 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和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都要规范,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运用好问责结果。要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或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三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四)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履责压责常态化。责任制的落实上,要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全面深化廉政巡察工作,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二要继续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坚持从村(社区)党组织做起,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

 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级纪检组织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实行基层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积极探索现场提问考责点评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传导责任压力。三要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党委领导带队检查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探索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导入和建立群众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

  (五)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制度支撑常态化。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制度建设是关键。一要完善压力传导机制。实现压力的层层传导,核心内容就是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通过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实党组织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人人担当责任。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二要完善考核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要突出抓好“三个环节”:即定期进行考核,抓好专项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落实率、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群众认可率作为重点内容。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好的压力传导机制通过问责和激励机制的相辅相成,通过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实现压力与动力相转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嘉奖表彰;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优机制,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优秀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篇二: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是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和基石。作为反腐败的“利剑”和“尖兵”,如何抓好新形势下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是摆在审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工作,做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审计机关的重要位置,紧抓不放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审计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早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后,市局及各县(市)区审计局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狠抓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逐级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各处(科)长是本处(科)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近年来坚持每年都召开全市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廉政工作责任书。并结合审计实际,对全市审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工作措施,保证主体责任落实。

 (二)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审计全过程,着力打造审计铁军。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坚持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坚持从严从实要求,着力抓好班子、用好干部、带好队伍,保证了审计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是切实抓好理论武装。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我们高度重视理论学习,近年来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和十九届中纪委

 五次全会、国务院、省、市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有关文件的学习。通过加强学习,增强了审计机关党员干部对大政方针的领会,保证能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上来。

 二是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近年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建好审计人的精神家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加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潮、凝聚共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注重教育和引导广大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集中收看廉政教育专题片,始终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积极培育审计人员“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意识和精神。

 三是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活动。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开展了“深化作风建设 治理庸懒散奢 整治为官不为”主题活动,同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这些活动中,紧密结合审计实际,精心

 组织,认真拟定实施方案,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加强对活动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近年来,市局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至少担任 1 至 2 个项目的审计组长、完成 1 个审计调研,重点项目现场指挥,联系基层、对口帮扶,发挥了很好了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全市党建课题推荐工作,近年来,报送的课题年年都被评为全市党建课题“一等奖”,并荣获“优秀组织奖”。

 四是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铁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解决审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已成为审计人员最鲜明的特色。积极探索政府部门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新模式,与 xx 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搭建起了优质平台。为不断提升培训的质量和层次,近年来组织全市审计骨干到南京审计学院进行集中培训,受到了广大审计人员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履行源头预防之责,强化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制约。近年来,坚持把监督审计权力运行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梳理权力清单,着力做到审计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

 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进一步探索审计公示、审计回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着力推进限时审计和报送审计,坚持创新审计技术手段,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一是大力推行审计政务公开。为保证审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不断健全民意表达渠道。从审计项目的拟定开始,就实行“开门问审”,每年都在审计网站及 xx 日报等媒体开设“开门问审”栏目和征求意见信箱,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几上几下酝酿,研究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仅对审计工作职责、处室构成、审计动态、政策法规、机关建设等进行了全面公开,而且对审计项目、审计计划,特别是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三年来共通过《xx 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告审计结果 60 个,接受社会监督,受到广泛关注;以市政府文件明确把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取得良好成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审计纪律督导、廉洁从审回访等制度,局机关党委、法规处等部门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审计现场巡查和回访,督促和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

 二是狠抓审计现场管理。抓好审计现场就等于牵住了审计廉政的“牛鼻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现场管理机制,规范了审计组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目标要求,使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担负

 的工作任务。着力实施审计项目分级廉政承诺制度,由负责该审计项目的处长、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分别作出廉政承诺,实行“风险捆绑”,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同时,坚持全体成员业务例会制度,做到“数据集体分析、线索集体研究,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和审计组内部讨论的审计事项,全部如实记入会议记录,确保审计成果的每一步处理都公开透明,有据可查。通过这些举措,对审计权力运行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是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审计项目实施后,审计组每到一个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时,都在明显地方公开审计工作纪律和“八不准”廉政纪律,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坚持“内外结合”,所有审计组内部都设立了廉政监督员,负责审计组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加强了重点审计项目、重大节假日和审计现场取证、审计项目出点、审计报告撰写等重要事项和节点的跟踪监督,逐步建立起对审计业务全过程、全领域、全岗位的覆盖和有效预警。积极配合纪检三组对我局的巡查,收到《关于对市审计局巡查工作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就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扎实践行公开承诺践诺,对紧贴群众关心、社会

 关注、各方关切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梳理,从中确定几个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承诺,切实把这些为民实事办出成效。积极参与“党风行风政风”评议等活动,有力促进了审计机关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四)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稳增长、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好审计保障职能。不断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审计力度,有效促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深化财政审计,加大全口径预算管理以及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促进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严格执法,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有效惩治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树立起审计机关文明、威严的良好形象。三年来,全市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 x 项,查处违规资金 x 亿元,为财政增收节支 4x 亿元;提交报告、信息 x 篇,被各级批示、采用 x 篇;移送案件线索 x 起。市局已连续 9 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经过全市审计系统多年的共同努力,市局及 x 个县(市)区审计局全部跨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实现了“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在全省走在前列。我市已有 8 个审计项目荣获全国优秀审计项目,在全国地方审计机关中位居第一。

 二、深刻认识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李克强总理强调:审计要切实发挥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要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使命、新期待、新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履行审计职责有机结合,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扎实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是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定位。党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定位,把审计与党内、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社会、舆论监督并列入八大监督制度,强调了审计监督要严格依法,强化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三次提到审计工作。新定位意味着新使命,新高度意味着新要求。

 二是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国务院首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和保障作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工作制度保障。要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都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要求更高,因此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期待。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国务院“约法三章”,从反对“四风”到坚持“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都表明中央狠抓作风建设、反腐败、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取得的成效大家也有目共睹。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因此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寄予了厚望,如何保证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望,也现实地摆在了面前。

 四是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拥有较多人员和监督权力的审计机关,与社会各方面也同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临着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和侵蚀的可能,不可能“独善其身”。特别是审计署出台了《关于适应新常态 践行新理念 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就审计机关如何正确认识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坚持

 依法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了部署。由于审计机关自身的特点,导致审计机关权力倒置,加之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较大的“独立性”,使得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制约成为难题。因此,不断加强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有效地制约审计权力,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也是摆在审计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综观我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更没的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可以肯定的主流。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离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必然常抓不懈。

 三、必须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工作

 “打铁先需自身硬”。面对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审计机关不是净土,审计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必须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审计监督权依法规范运行。审计机关必须着力适应新形势要求,主动、积极、创新谋划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工作,保障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审计机关要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适应新常态,自觉践行新理念,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要狠抓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中央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诺言,立足本职岗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理论上明白、思想上清醒、灵魂上干净。二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局党...

篇三: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

 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

 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近期笔者通过对基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能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个别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联系单位监督检查只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对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纪检组)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纪检组)负责。落实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地方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工委对联系的一些乡镇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和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多、牵头的事务多、参与的检查多,甚至有的乡镇纪委书记负责了农、林、水、计生、政法、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成了“副业”。尚保留的多数纪委(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思考得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但大多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上下一般粗”,千遍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操作性。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办法。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检查考核不规范。党委班子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问题,检查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也导致基层纪委(纪检组)投入较多精力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委,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相背离。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听

 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检查考核的方法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落实情况。公众参与途径不够,除民意调查、民意测评外,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省委书记强卫指出:“‘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要充分运用县报、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栏等媒体和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

 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

关键词: 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对策 党风廉政建设 对策 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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